口腔癌是发生于口腔的恶性肿瘤,发现病情后及时接受治疗很关键,放疗在口腔癌治疗中应用广泛,适用于因各种原因不能接受间质或手术综合治疗者,以及治疗后局部复发或病变广泛行姑息治疗者。放疗治疗口腔癌的作用是值得肯定的,但是不良作用较大,那么,口腔癌放疗的不良作用有哪些,又该如何缓解呢?
全身放射反应:出现不同程度的头晕、乏力、恶心呕吐、食欲不振、口中无味或变味、失眠或嗜睡等。不过一般经对症治疗后患者都能克服,能完成放疗的整个疗程。
粘膜反应:口咽、鼻咽、鼻腔、副鼻窦内粘膜经放射40Gy后可出现粘膜水肿或充血,渗出增加,严重时可引起点状或片状白膜。照射过程中常伴有咽喉疼痛、进食困难、鼻塞等。严重的病例应暂停照射,适当休息,待反应消退后再治疗。一般可在放疗后1年逐渐吸收、消退,但亦有少数病例在放疗后10多年仍有存在。
皮肤和皮下组织放射反应:照射区内皮肤一般出现红斑、色素沉着、毛发脱落和干性脱皮,如照射速度快,皮肤有水肿时还继续照射,可形成水泡,融合成大片湿性脱皮,并渗液、糜烂成为湿性皮炎。
唾液腺放射反应:唾液分泌明显减少,患者口干,进干食困难。
放疗后晚期放射反应:面颈部常有皮肤及皮下组织萎缩、皮肤变薄、毛细血管扩张、色素减退等。
除上面不良作用以外,口腔癌放疗后的不良作用还包括:咀嚼肌、颞颔关节受到照射可引起不同程度的张口困难;放射性龋齿和放射性下颌骨坏死;放射性脑及脊髓损伤;放射性皮肤及皮下组织丹毒。
由于放疗对人体的不良作用很大,在口腔癌放疗期间患者可结合中医药辅助治疗。中医药治疗可增强放疗得敏感性,减少放放疗的不良作用,更能抵抗放疗药物的免疫抑制作用,同时对骨髓功能衰竭后的免疫重建也具有支持的作用。中药比较平和,没有不良作用,病人一般都是可以接受的,而且癌症病人一般通过服用中药大多数都可以做到减轻痛苦,延长生命,提高生存质量的。像病人身体上有些不适的症状都是可以通过中医的辨症施治来进行对症用药的。
从“瘀毒”入手,携“四法”抗癌是由北京伟达中医肿瘤医院的郑伟达教授提出的治疗癌症的方法,将药物治疗、心理疏导、体能锻炼、饮食调养四个方面有机结合从多方面针对性治疗,是众多癌症患者的良药,给患者带去希望。